更新时间:2022.03.09
批准逮捕的程序: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犯罪嫌疑
批准逮捕后侦查期限刑诉法的时间为二个月左右,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常见的是以下这么几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有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这样的: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刑拘后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 而不予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审查认为,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轻微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不批捕取保是否还会逮捕视情况而定。如果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则会逮捕;若没有,则不会逮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很多。我国法律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难度很大。 1、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 2、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情形的,还是可以取保候审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