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
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当事人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但还需要符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这两个条件。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对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是: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其他。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