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应由政府部门使用。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其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造成学校秩序混乱的学生或教职员工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造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
不是。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
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划分办法: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且管辖的行政机关需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来划分。
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划分如下: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
行政监管措施一般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而行政监管措施不在该种类之中。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是这样确定的:地域上的管辖一般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级别上的管辖则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