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东用公司的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为挪用财产的行为,应当赔偿损失,并收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公司财产在清算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后,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的出资比例,对财产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持有的股份,对财产进行分配。
股东用公司的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属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若是股东不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起诉该股东。
公司确实无财产清偿债务,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公司应当由其破产财产清偿其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定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等。
不可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不能挪用公司财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以用公司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如果是公司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承担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怠于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况,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出现以下情况,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在认缴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 (2)股东
(一)注意催讨,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
公司清算时债务由公司承担。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经过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以及税款后,清偿公司债务,若是不足以清偿的,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