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我国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复议参与人进行复议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行政复议期间关系到复议机关、复议当事人的行为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