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
不能,只能申请复核,不存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一次复核,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的申请。复核的原则是以书面形式
能加重一方责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是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可能机会加重一方的责任。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
交通事故伤者不签字也能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与被害人是否签字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交通事故伤者不签字也是
1、还可以申请复核。 2、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
未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专业人士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方法,确定事故多方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即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