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和住所;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违约责任等。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 1、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 2、商品房的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内容; 3、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 4、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加条款内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