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受害人理解是从轻处罚的依据。能否取保候审,由本人或亲属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没有统一标准,实践中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决定: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对于上限没有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意思是不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的措施,但是前提是需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保证在国家机关调查案件的时候随传随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
取保候审正式起诉后不一定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如果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因为安全需要需要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进行拘留的,则司法机关会决定拘留嫌疑人;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不会拘留嫌疑人。
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意思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不能出国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有多少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
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对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累犯,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并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推进,该判的
1.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