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劳动者遗失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可以去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重新开具一份;或者用人单位留存了一份的,可以申请复印该份证明书,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劳动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时间;该情况属实的说明;以及单位的盖章和日期等内容。
书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要写明具体是与谁终止了劳动合同。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人的姓名,进入单位的具体时间,离开单位的具体时间。现在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一条,在多久开始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 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有规定的,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法律责任如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