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如果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既遂法院会判得重,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击报复证人罪在我国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的立案标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打击报复情节较轻的会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照手段的不同适用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故意伤害罪等。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要件 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殴打他人是否为刑事案件,具体要看被殴打的一方受伤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因为殴打导致他人轻伤或者轻伤及以上的情况,则需要要负刑事责任,一般人民法院会以行为人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如果行为人殴打对方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相关的条例进行
发票原件丢失,复印件不可以报销。需要对方给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才可以作为报销的凭据。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发生遗失发票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