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是: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填写好递交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撤销对于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的行为,具体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此外,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书需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
行政许可申请一般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方式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需要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作出原判决、
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