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
行政许可申请书时效:除了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以外,一般行政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内作出决定,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当事人向上一级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被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其中,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申请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遵循“原则”的原则,申请程序因相对人行使其申请权而开始。申请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相对人有权通过合法的申请,要求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