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是指发现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的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的诉讼请求前,应该要督促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规定,对污染环
要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发现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求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
要严格的执行诉前的程序。如果发现了可能属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内的线索,应该要将有关的材料移送到民事行政的检察部门。当地的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的诉讼请求前,应该要督促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管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
行政公益诉讼最大的特征为其参与行政过程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大,且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人,均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公益诉讼存在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
以下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在行政诉讼期间,需要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经审查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足够的利益。 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
会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行为等。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