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具体有,债权人是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能行使;以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有,行使代位权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问题;以及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务人的抗辩。
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股东没有代位权诉讼,只有代表诉讼: 1、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2、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 3、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其他内容。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是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代位权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而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法定的,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就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程序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法院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法庭调解; 7、宣判。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有以下这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
代位权诉讼后的后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 3、对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