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法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经济案件由公安经济犯罪部门侦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
经济案件由公安经济犯罪部门侦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
经济案件由公安经济犯罪部门侦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
间谍罪由政府的国家安全局来立案侦查,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间谍罪这种特殊的犯罪事实,一般都是直接由国安局进行处理的,但国安局并没有审查起诉的职能,所以在对犯罪事实认定后,还是需要移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经济案件由公安经济犯罪部门侦查。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
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贿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自诉案件中,如果主张一个人触犯刑法,可以直接在法院提出诉讼,适用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如果认为需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协助侦察、借助检查机关的力量进行诉讼的话,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里要区分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