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如下: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以下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1、婚姻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 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等等。
临时身份证可以结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当申请结婚、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时,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情形: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