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二十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
注册资本实缴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除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设立公司无需实缴资本,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可。
注册资本的几种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3、非货币出资,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禁止出资的除外。
认缴金额与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金额上没有任何区别。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时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