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一般保证定义及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 2、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等其他法律规定。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亲自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同时,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
担保合同规定如下: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 4.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5.保证人之间对保证期间具有独立的抗辩权。
以抵押担保合同为例,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担保合同的特征有: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关系的基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合同担保有以下五种形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指望一张保单解决所有需求,很多时候可能就会有陷阱。当许多需求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往往希望一张保单能包含所有功能,解决所有需求。像所谓的万能型寿险、分红型寿险,看似包含所有,其实里面没有一样能解决急难险重的问题。而且一旦开始买
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但是,保险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并不是每一项风险都可以经营的。所以保险的合同效力风险有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免赔的,如地震,洪涝灾害,台风等等。
我国保险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点:合同是有偿合同,行为人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就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都对彼此享有一定的权利,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投保人要交纳一定的金钱,而保险公司要在保险合同的条件生效时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