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申报债权。即债权人在对合伙企业进行起诉时,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 一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
可以申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申报,不需要是法人。
如果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债权人讨债方法有以下五种: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法。讨债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