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以,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主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为七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无期徒刑(含死刑缓期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减度为五年。未成年无期徒刑罪犯,主刑减为有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后的服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须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剥夺其包括言论出版等政治权利。之所以必须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在于: 1、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罪行极为严重,剥夺政治权利以示对其的强烈否定评价。 2、避免其被赦免或死后继续行使政治权利,
被判处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一般不能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死缓也不在上述可以减刑的刑罚之中。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终身不得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此权利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可以上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只是政治权利被剥夺,并没有被剥夺上诉权,所以是可以上诉的。如果犯罪分子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行为人是不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