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规定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一共有四种: 1、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有可能是会减轻罪行的。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减刑或者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当事人有汽车租赁经营业务的,一般来说是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我国《刑法》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会酌情处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