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有: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直接向对方当事人发出意思表示的,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 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是指本不属于某一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突破合同相对性,加入原有合同关系履行的行为。这是合同法上的一种创新。但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应当取得原有合同接受履行内容一方的同意,其次也要明确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范围,原合同义务人是否仍需要对
代位权的特征有以下这些: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代位权在内容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配偶无权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继承人的的直系晚辈血亲代;如果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那么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
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指在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的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一方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的债权,使对方的权利在同等额度内消灭,而不得再行使的制度。行使抵销权的一方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