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在夫妻间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是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包括这几种: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时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民法典》第1062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及《民法典》第1065条中规定的夫妻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主要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福利等;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例如稿费、专利费等; 4、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离婚财产分割掌握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对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照顾无过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