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小区共有部位收益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
如果是利用小区内全部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利用小区部分公共区域获得的广告收益,则归部分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内以下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
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定: 1、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小区公共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3、小区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转租房屋的收益具体属于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收益通常属于二房东所有。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
小区内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但这部分收入需要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剩余所得才属于业主共有。 所谓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包括: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等收入
小区广告的收入归属根据设置的位置不同是不同的:如广告设置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如广告设置在建筑物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