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
证人证言作假,如果虚假部分对案件判决没有影响,则该部分证言无效,但无法据此对其虚假证言定罪;如果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应区分其主观意图,如果证人故意作虚假证言,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即为作伪证;作伪证是触犯我国刑事法律的,,根据我国《刑法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其可以作为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证人书面证言格式内容: 1、要交代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等等。 2、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证明内容,证言的内容应为证
公证遗嘱的有效期是一直有效。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被继承人只要不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现有的公证遗嘱,那么公证遗嘱则永久有效。
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可塑性。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
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没有证人证言的,申请人可以依法提交其他能认定为工伤的证据。 如果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
工伤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本人证明: x年x月x日x时许,我在xxx(地点)做xxx时,看到xxx因xxx原因,不慎xxx(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被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行政许可证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