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是当场收缴的,则当场可以缴纳。
行政处罚的罚款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应当当场缴纳情形的,则应当当场缴纳。
您好,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志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
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收这个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到期仍不缴纳的处理方式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到期的办法: 1、拍卖或者变卖被处罚人的财产,并依法扣押或者扣押。拍卖或者变卖价格超过罚款金额的,余额应当及时退还处罚人;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拍卖财产由公安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本人申请和公安
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罚金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数额较小的,可以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场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超时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计算每日所加处的罚款。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来的罚款数额。
被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去公安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将罚款转汇到公安机关所指定的账户来缴纳。
1.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