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1)近亲属。近亲属包括
民法总则失效后,《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关于监护的规定适用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如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民法总则对监护的新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
预定监护规定如下: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的近亲属规定与监护人相关的内容有:作为未成年或者其他疾病的病人都需要监护人,而如果法定的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或者失去监护能力的,就可以由近亲属来监护。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的新的方面主要有: 1、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2、增加绿色原则; 3、修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限制; 4、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