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劳动人事争议的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当事人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离婚诉讼举证期一般以受理法院依法确定并通知当事人的期限为准。具体时间不固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且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第二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之申请,此谓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形式要件。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具体期限计算如下: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举证期
劳动纠纷仲载举证期是至开庭前一天,具体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做法不一,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重要环节。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所适用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十日。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提供其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为十日。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 一、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二、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三、不得迟于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