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构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最主要内容。只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就可以直接起诉。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但行政合同和抽象行政行为在符合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受案。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应予立案的条件如下: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
自诉案件法院拒绝受理可以提起上诉。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要求: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一)行政诉讼和解的原则一是自愿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的首要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入行政诉讼和解程序,毕竟自愿才是进行协商一致的前提。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既自愿进行和
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的方式来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而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 1、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级别相同。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通过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2、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 1、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3、法律、法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5、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