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法院告知其开庭时间后,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还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法予以履行。
行政案件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
二审的当事人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机关举证方式会是: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行政机关属于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败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其义务但不履行的,对于款项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或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也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
对于行政诉讼的理解如下: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此为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以及该类主体不平等的诉讼活动的统称。
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要做的事项有: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