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双方都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可以办理离婚。
离婚证丢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离婚证。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经过查证,确实属实的,婚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遗失是需要补领,而非补办,补领的具体程序如下:需要当事人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情况属实的,即可补领。
离婚证丢掉了的,可以补领。当事人可以直接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三张两寸的近期结婚登记照,到原来的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后,填写一份《补领结婚证声明书》,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到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证,如果只是一方丢了,用另一方的那一本离婚证办理离婚证。如果两个人的都丢了,应当先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丢了办理离婚证,如果只是一方丢了,用另一方的那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证。 如果两个人的都丢了,应当先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丢失了离婚证,应当补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