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行政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二是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是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是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教育行政措施。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应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相对人权益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有的教材上称其为“行政处理”。教育行政措施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应相对人申请采取的措施,一是教育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的措施。
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则的形式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两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订立合同时有: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的付款形式,例如易货交易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根据当地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因素来协商确定付款的形式。
政府补助的形式有: 1、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无偿拨付资金给企业; 2、财政贴息,是指政府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或者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3、税收返还等。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有两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
抚养费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
合同可以形式存在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4、鉴证形式 5、批准形式 6、登记形式 7、合同确认书。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