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法定情况是: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以及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且需支付人具有支付能力的,才可以主张增加
以下情况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1、男女双方离异后,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2、男女双方离异后,未就子女抚养费达成协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3、其他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女方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是明确规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在其他情况下,女方没有理由不支付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1.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同时还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给付抚养费的女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
以下几种情况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金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给付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
如下情况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满足子女现在的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法律规定的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的其他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1、抚养费的增加是孩子必要时提出的。除了价格调整,原来的数额很难维持孩子的生活; 2、或者孩子上学,实际抚养费超过原定金额;也有可能是因为孩子生病了,一方无法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3、或者有支付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可以提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可以要求减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有给付义务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子女有权利要求对抚养费进行增加的情形如下: 1、因其身患疾病、上学等因素,导致所需费用远超原定数额的; 2、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且父母同时具备负担能力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要求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