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概念: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强制履行原则;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偿还其债务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的原则包括实际清偿原则,全面清偿原则以及强制履行原则等,债务人应当及时清偿债务。
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不一定随法人变更而变化,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外债。即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清偿债务和享有债权。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所以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承担责任的都是公司法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恶意或者
公司债务应该的清偿,应当按照顺序执行: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
公司债务如何清偿债务清偿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注销公司前,需要将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待公司债务完全偿清后,股东才能分配剩余的资产。若是不足以偿还的,可以申请破产,没有清算的,是不会被注销登记的。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费用等; 3、破产人欠缴的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公司清算程序中,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方式为:依法成立清算组,并通过通知和公告告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 3、社会保险费用; 4、法定补偿金; 5、税款。 对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