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或者说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
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一般情形下,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所有权人不能追回,但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行政复议一共有四种可能的后果: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具体如下: 1、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被该行为改变的状况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3、同时还可
1、行政行为无效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
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包括:行为的主体为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且该行为为依照行政职权而作出,同时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产生了相应的效果。
行政立法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立法的行为,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法律的行为以及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获得的财产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是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即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