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
民事诉讼二审的审理对象是全面审查,既包括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包括对一审判决。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
收费范围有: 1、受理费: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执行均应预交。 2、其他诉讼费用。 收费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2、侵害姓名权等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一元
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财产保全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
提起民事诉讼要花钱,根据案件的不同,案件收费费用收费标准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或者按案件个数收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
一审程序中减半收费诉讼费,二审程序中应当全额收取。因为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二审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 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1、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2、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