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附条件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失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债权。如果附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债权产生生效;如果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债权丧失或失效。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
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确定: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
债务的清偿地按如下方法确定:如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地点确定,如双方没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如不能签订协议,则根据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债务偿还形式进行确定,如交付的为不动产,则清偿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如是给付
债务清偿的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两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
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同时具备一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第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届偿还期限的债务。 第三,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状态客观存在。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离婚债务清偿的规定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所以,附条件的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首先是优先债权,即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用清偿。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怎么承担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