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不一样。 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在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因此,审理上诉案件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而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最终裁定。
一审终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
一、发回重审是否还需缴纳一审诉讼费用?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需要诉讼当事人再交纳诉讼费。因为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判决存在着错误或者不当。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一审审理期限根据审理方式有所不同,其中: 1、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不能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