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继承的主体上。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选取的自然人,而遗赠的受让人则不能是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人,必须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中挑选,也可以是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另外遗赠继承人如果在知道受遗赠的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二者的区别是: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而受遗赠人是在遗产债务清偿后取得遗产,因此不承担遗
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确认方式为:如果其中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的,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进行处理。若没有公证,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于在先成立的遗嘱办理。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如果不订立的话,也许将会没办法订立;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没办法定订立书面遗嘱的,则此时口头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如果处
一般来说,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不能说谁更有效,毕竟两者存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
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国家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相关受让人,即继承人则是必须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三、权利
区分遗嘱与遗赠如下: 1、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遗赠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质疑自书遗嘱的真伪,谁就来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1、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主体为法定继承人,赠与主体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2、权力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不需要表示就能继承遗产;受赠人必须在知道遗赠扶养协议两个月内做出明确接受意思才能继承遗产。 3、客体不同。遗嘱继承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一)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及以外的个人;而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单位,而且,受遗赠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