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行使其撤销权。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主体、行为、主客观要件三个。具体而言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且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
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点:1.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
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 3、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根据错误判断表达意思的行为; 4、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而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
行使撤销权需要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所致,根据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不同情形而撤销,可使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即失去效力,也可使行政行为的效力仅自撤销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