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
替代考试罪的法律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构成替代考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
对于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可以参考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
构成替代考试罪的认定标准: 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故意主观; 3、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4、对象要求:对象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
1、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工程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普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