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31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量刑规定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是犯罪主体时,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致使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对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这样认定: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挪用资金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抽逃出资的处罚是对于抽逃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发现该情况后,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对其处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4、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 5、侵害的客体是
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抽逃出资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
犯抽逃出资罪当然是严重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在3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在10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
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的2%以上10%以下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