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涉外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一般有六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 2、保全措施。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涉外合同需要仲裁的仲裁方式如下: 1、仲裁机构的选择可以选择中国,也可以选择对方所在国或者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2、仲裁规则的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当事人协议有限制地确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最终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
基于《纽约公约》的普遍影响,下面主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此问题加以论述。《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机关可以依据仲裁裁决的执行义务人的请求和证明,拒绝予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有关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一种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般不严重。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涉外仲裁撤销的情形有: 1、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由于他人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的程序不符规则的; 4、仲裁机构无权仲裁或仲裁事项超出范围的。
涉外仲裁原则,指的是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不管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无论当
海事仲裁是指海事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具体的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等等。
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原因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负责的原因未能表达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4、裁决不属于仲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有: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3.请求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