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个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时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虽然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因为一定的事由,其中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胁迫婚姻和隐瞒重大病情的婚姻都是可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
无效的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重婚、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婚姻无效,无时间限制。或被撤销的婚姻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受害人在法定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情形如下: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
无效婚姻是指违法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比如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它是自是无效的。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的婚姻,在没撤销之前,属于合法婚姻,撤销之后属于不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