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发包合同书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期限; 3、工程合同总价; 4、材料、设备供应; 5、工程质量及验收检查; 6、施工设计变更; 7、双方对事项负责; 8、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9、违约责任和奖励规定; 10、争议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解决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
工程发包人可以依法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以下情形是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包括: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承包工程的方式有: 1、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工人; 3、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
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违约承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工程合同,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承包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承包方拒绝行使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该方继续履行该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发包人将好的分项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总包单位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同时由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5%以下的罚款。肢解发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65%以上0.8%以下的罚款。
提前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法。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若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按以下流程处理分包工程款拖欠行为: 1、与对方进行口头或书面交涉; 2、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保全; 3、申请支付令或仲裁; 4、也可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款被拖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