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 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发生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不同的发生时间。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 二是法定原因不同。时效性中断的法定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诉讼时效是二十年的情形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