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如下权利: (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人应就拆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8、申请裁决权;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1)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 (3)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不服裁
1、知情权; 2、依法要求给与补偿的权利;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主要权利有: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二、知情权。这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三、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
被拆迁人的权利包括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
被拆迁人包括: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土地的人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2、征地补偿标准和详情的知情权; 3、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 4、对征地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等权利。
拆迁范围内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