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对于不需要批捕的,公安机关接到不批捕的决定后应立即释放,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公安没立案是不能提请批捕的,公安机关只会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
不批捕后,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有权撤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公安机关只能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继续侦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人民检察院不予公诉的,一般不能进行批捕。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不会撤案。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一般不会撤销,而是进行补充侦查,但如果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认定犯罪事实诉,则需要释放当事人。公安机关需要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下,才可以提交检察机关进行批捕,检察机关也需要审查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