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同时变更情形: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旨在通过文字形式将双方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发生争议后双方无据可查。究竟是劳动关系的形成在先,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先呢?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
签订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两种。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成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凭工资支付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或考勤记录、工作服、工作证等证明。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成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凭工资支付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或考勤记录、工作服、工作证等证明。因此,不影响
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合同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的法定解除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除此之外还包括用
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职工名册; 6、其他工人的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劳动合同有效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