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减刑的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被判处刑罚的不同的期限来予以不同减刑时间和间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五条中强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按以下方式处罚: 1、自然人犯此罪,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区别主要有四个:第一,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职工贪污贿赂罪减刑的补充规定主要针对减刑时间和间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补充规定》第五条强调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条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该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这一罪名,而是规定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一罪名而言,行为人如果主观上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
非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照法律